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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伤残计算公式
编辑:llllyyyyssss | 时间:2015-08-10 | 浏览:10842次 | 来源: 网络

一、多等级伤残综合计算方法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2002121之前,《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适用的标准是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5-1992(以下将该标准简称为"GA35-1992")2002121日起,则开始适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在2002311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以下将该标准简称?quot;GB18667-2002") GB18667-2002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了GA35-1992。至此,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从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GB18667-2002是伤残评定工作适用的新标准。这个新标准是在充分总结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GA35-1992的执行经验和吸收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该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十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综合计算数学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在GB18667-2002实施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GA35-1992对多处伤残的情况是进行综合评定的,不能全面反映受害者综合伤残程度。在GB18667-2002实施后,对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后,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这样评定的好处在于更准确反映受害人的受伤程度,在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上更科学更合理。

  二、多等级伤残综合计算公式及对公式中各因素的解读

  GB18667-2002在附录B--B.2 "伤残标准"中列出了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公式为:C=Ct×C1×(Ih+Ia,i)

  1、公式中各字母代表的因素

  C--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元;Ct--伤残赔偿总额,元;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用百分比(%)表示;Ih--伤残等级中最高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i--指若干个Ia之和,即Ia1+Ia2+……Ian(i=123……n所以,对于上述B.2中的计算公式,也可以通俗的表达为:伤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2、公式中各因素的取值

  C1--0%C1100%;Ia,i--Ia,i10%;a --0Ia 10%;(Ih+Ia,i)--(Ih+Ia,i)100%

  3、对公式中各因素的解读

  (1)Ct--伤残赔偿总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排除本条第一句话规定的伤残等级因素,也可以说当伤残等级为一级时,Ct=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该数额是伤残者可能获得的最高伤残赔偿额,所以也被称作了"伤残赔偿总额"

  (2)C1--赔偿责任系数

  就是损害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取100%,如双方对等责任,则取50%,如对方负主要责任且三七分责,则取70%。以此类推。

  (3)Ih--伤残等级中最高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为: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当一个受伤害者的伤残构成多等级伤残时,Ih取其中最高一级伤残所对应的指数。

  (4)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指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即,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用百分比(%)表示,且0Ia10%。另外,还须满足:∑Ia,i10%,即Ia1+Ia2+……Ian,应小于或等于10%;Ih+Ia,i100%。即, Ih+Ia1+Ia2+……Ian,应小于或等于100%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有明确规定的标准,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附加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样。有的是在取值范围内(0Ia 10%)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级以下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一个固定值。综合网上学者的意见,Ia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还有待制定机关早日对Ia的标准做出统一规定。

附:山东、浙江的部分地区

  按照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Ih)为基数,属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属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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